失件處理

失件處理:
1. 保障範圍只包括由本公司國內集運倉庫至客戶指定地址。
2. 不包括國內(賣家)寄送至本公司國內集運倉庫
3. 如遇有貨件遺失,必須於簽收後48小時內(工作天)聯絡本公司客服申報以查證。逾時申報,本公司將視為已按規定完成運送而不再受理。
4. 遺失提供的資料齊全,經本公司審查後會決定是否需要作出賠償,如查證後實屬物流運送問題失件,賠償金額最高為運費三倍(以每一筆集運訂單計,即合併後的訂單)或貨品的實質價值,最高賠償上限為港幣800元。
5. 由於本公司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得超過賠償限額。因此,如客戶需要對其運送物品作更多的保障,應額外自費購買運送物品之相關保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