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運契約

嚴禁承運禁品包括冒牌貨品及任何侵權物品等,違者一律送官究治,有關戶口亦會被即時終止。

以下違禁品清單一律不能
1) 易燃、易腐爛或具毒性、爆炸性、殺傷性、腐蝕性、粉末、液體、氣體、光碟及放射性之危險品
2) 毒品或吸毒之相關器具、妨害風化之圖書、照片、雕塑品或器具
3) 侵犯商標、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之物品、非正品屬冒牌的貨品等
4) 貨幣、增值稅發票、其他稅票或有價證券、金銀財寶、古董、貴重金屬、礦石或裝飾用石頭
5) 動物、植物或種子;
6) 具政治通信性質之信函;
7) 電子用品,任何內附電源的物品皆定義為電子用品,例如手提電話及外置充電器等;
8) 受到香港海關進口管製的違禁物品,如中藥材、活體、生肉、禽鳥及海產等食品
9) 不符合《香港法律》 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 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及其他行政法規,部門規章和國家強製性標準規定的貨品;
10) 需要冷藏之貨品、腌製肉類、加工或未加工之食品 臘肉 臘腸 金華火腿等等 ), 以及蔬菜 , 水果類等等
11) 所有藥物、藥丸 必須要符合香港藥物監管條例
12) 酒類、香煙及電子煙不論有沒有含尼古丁,包括其配件,一經查到立即充公,不會退回及退款,如因電子煙產生的任何刑事問題,本公司會向該會員追究刑事及民事責任。
13) 槍型玩具及有關配件用品
14) 口罩、免洗手消毒液、 75% 酒精噴霧劑, 84 消毒水等